2017年3月20日 点击人次: 3285
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,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,弘扬创新创业文化,根据本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一条 评选对象
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。
第二条 评选条件
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在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或校本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(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);
第三条 奖金来源、奖励名额、金额及形式
(一)奖金来自学校创业专项经费及企业赞助,奖励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;
(二)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分别奖励5000元、4000元、3000元;在省级(含国家级竞赛的省级选拔赛)竞赛中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分别奖励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;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分别奖励2000元、1500元、1000元;在院级竞赛中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分别奖励1500元、1000元、500元;同一竞赛作品,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;
第四条 评选程序
(一)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,凡符合条件者,于每年3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,由所在系部进行初审;集体作品,由作品负责人(或第一作者)向所在系部申报,无需重复申报;
(二)系部初审后,确定候选学生名单,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就业指导中心;
(三)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各系部报送材料,提交学院审定后,公布获奖学生名单;
(四)获奖名单报学院备案;
(五)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。
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。
怀化职业技术学院
2016年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