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要求

信息来源:村官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3-25      点击人次:351

2025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5621人公告2025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:3月27日9:00至4月2日17:00,报名网址: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(https://sjz.appms.cn)。

2025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官网:https://sjz.appms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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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和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
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
4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
5.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、35周岁及以下(1989年3月27日至2007年3月27日期间出生),应届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(1984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)。退役军人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,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(1984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)。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,从其要求。

6.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(通过自学考试、成人教育、网络教育、夜大、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;普通高等学历教育<非在职>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;留学回国人员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<境>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、学位认证)。

7.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、学历、专业或技能等条件(详见附件1),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、学位认证书。

(二)其他条件

1.岗位条件中“高校毕业生(含择业期内)”包括以下人员:

(1)纳入国家统招计划、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。

(2)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、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,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,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(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。

(3)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(境)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、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,以及2023年、2024年取得国(境)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、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。

2.岗位条件中“服务基层项目人员”是指:参加石家庄市“三支一扶”计划、“大学生村医”服务期满(含2025年)且考核合格人员,以及在石家庄市服务且2025年当年服务期满的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人员。

3.岗位条件中“退役军人”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、军士和义务兵。

4.岗位条件中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是指以下两类人员:一是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、服役期满退出现役,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;二是大学期间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、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,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。

5.岗位条件中“驻石部队随军家属”是指按审批权限经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(含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转改前已随军的家属),且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。

6.岗位条件中“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”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、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。

7.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,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,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。

8.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,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,技工院校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,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。

9.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,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

10.岗位条件中的“基层工作经历”是指:在县(市、区、旗)、乡(镇、街道)党政机关,村(社区)党组织或者村(居)委会,以及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)工作过。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,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,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(实习)经历,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:从2025年3月27日算起,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。

11.报考人员不得报考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第六条和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(冀人社发〔2011〕9号)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。

(三)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

1.普通高等学历教育(非在职)在读学生(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);

2.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;

3.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

4.现役军人;

5.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。

(四)不得招聘人员
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
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;

3.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

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
(责任编辑:高永芹)